娛樂中心/陳慈鈴報導

資深音樂人黃大煒本月3日於夏威夷辭世,享壽61歲。近日他的胞姊與交往多年的女友兼經紀人趙濰佳(Vicky Chao),因身後事安排及相關權利問題隔空交鋒,引發外界關注。對此,對此,明毓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徐仕瑋針對夏威夷繼承法中「parent(父母)」的定義進行說明,指出若僅具有繼親關係、未完成合法收養程序,繼母可能不具繼承資格。
徐仕瑋表示,媒體報導,張女士是黃大煒的繼母。如果是單純的繼母,而沒有正式收養的話,那麼就不能繼承。並引述夏威夷法對於可以繼承的「parent」定義,其中的最後一句可以看出,夏威夷法明確排除繼父母的繼承人資格。
徐仕瑋進一步說明,依照之前媒體所敘述的家庭組成(母親、姐姐、弟弟),如果姐姐和黃大煒是同母所生,而弟弟是由繼母所生,「那麼律師函所主張兩位姐姐是『全體繼承人』就完全正確」。
徐仕瑋還提到,過去曾有媒體報導黃大煒與已故軍政人物張學良之間的淵源。因為黃大煒母親張女士與張學良原為叔姪關係,後來曾「過繼」給張學良,因此黃大煒也稱張學良為「外公」。不過,若張女士實際上僅是黃大煒的繼母,那麼黃大煒與張學良就連間接的血緣關係也不存在,不過這並不妨礙爺孫之間的感情就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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