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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恐受累?孫安佐「私製火槍+持有槍枝」若成罪 律師揭最重恐無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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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林昀萱報導

孫安佐遭羈押禁見。(圖/記者鄭孟晃攝影)
孫安佐遭羈押禁見。(圖/記者鄭孟晃攝影)

藝人孫鵬、狄鶯愛子孫安佐(孫健豪)對軍事武器情有獨鍾,14日在IG上傳影片,分享自己發明的「神級火箭槍」,因涉犯5罪遭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,若檢警最終調查結果,孫安佐私下製作火槍且持有槍枝成罪,恐依法遭判10年或無期徒刑。

孫安佐日前在社群平台曬出實測「自製火焰槍」的驚悚影片惹禍上身,在訊後遭送辦並聲請羈押禁見。不過,真正讓案情急速升溫的致命關鍵不是火焰槍,而是專案小組從孫安佐住家查獲模擬槍及改造霰彈槍。檢方依據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第7條第一項、20條之一第4項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。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第7條規定,未經許可製造、販賣或運輸各類槍砲、炸彈及爆裂物,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,更可併科高達3000萬元罰金。20條之一第4項最重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2百萬元。

孫安佐是孫鵬、狄鶯獨子,備受寵愛。(圖/翻攝自孫安佐IG)
孫安佐是孫鵬、狄鶯獨子,備受寵愛。(圖/翻攝自孫安佐IG)

不過,士林地院和檢方刑度最重的罪名認定不一致,法院認為孫安佐是違反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第8條第4項,未經許可,持有、寄藏或意圖販賣非制式獵槍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。士林地院裁定理由指出,尚有其他證人和共犯未到案,以現今通訊技術特性,若未羈押並禁止接見、通信,難認不會串證,有事實足認有串證、滅證之虞,因此裁定對孫安佐羈押禁見2月。

對於檢方和法院罪名認定不一,律師廖芳萱也進一步分析。據《壹蘋新聞網》報導,廖芳萱指出案件仍在辦案初期,孫安佐究竟會依照檢方還是法院認定罪嫌成罪有待調查鑑識。若是檢驗符合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所明定,持有具殺傷力槍砲成罪,最重確實會被判處10年甚至無期徒刑。由於孫安佐在家改裝這些槍枝可能性高,同住的狄鶯和孫鵬是否會受牽連?廖芳萱指出,若父母確實不知情就不存在任何刑責,不過他們是否知悉內情,有待檢警調查釐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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