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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特王官司二審逆轉!法院認證頻道歸個人 因口頭約定無效慘賠三百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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娛樂中心/洪正達報導

 

法院雖確定頻道與商標名稱皆為波特王個人所有,但仍要支付對方300萬元分潤。(圖/翻攝自Facebook/波特王好帥)
法院雖確定頻道與商標名稱皆為波特王個人所有,但仍要支付對方300萬元分潤。(圖/翻攝自Facebook/波特王好帥)

 

網紅波特王與前東家聚暘新媒體合約糾紛案二審判決出爐,法院明確認定 YouTube 頻道與藝名商標權皆屬波特王個人所有,駁回前東家「搶奪頻道」之控訴,同時認定聚暘公司曾連續四個月欠款,屬長期違約;然而,因波特王主張的「廣告收益全歸個人」僅為口頭約定,被法官認定證據力不足,須依書面契約返還分潤,在雙方違約金互抵後,波特王終須支付近3百萬元。

判決指出,法院明確認定波特王的 YouTube 頻道及商標名稱均屬於其個人所有,並非聚暘公司資產,此結果直接反駁了前東家過去指控其「搶走公司頻道」的說法;針對雙方合約終止的導火線,聚暘公司在庭上辯稱拖欠款項僅是偶發性的資金調度問題,但遭到法官明確反駁。

但在聚暘公司曾連續四個月未按約給付分潤,由於屬於長期違約而非偶發行為,法院因此認定聚暘公司確實有違約事實。然而,在廣告分潤收益部分,波特王雖主張雙方曾口頭約定廣告收益全歸個人,且公司會計七年來均未對此核帳,但二審法官認為口頭約定證據力不足,難以推翻原本簽署的書面契約,判決波特王需返還相關分潤,在雙方違約金互抵後,波特王仍需支付近三百萬元。

 

該案判決書內容。(圖/翻攝畫面)
該案判決書內容。(圖/翻攝畫面)

 

 

判決出相關字號。(圖/翻攝畫面)
判決出相關字號。(圖/翻攝畫面)

 

波特王透過社群平台發布長文澄清多項指控,他強調前東家宣稱投入的大量廣告費,多數是用於推廣老闆旗下品牌的產品,他僅是配合拍攝演出,並非該資金的受益者。至於抽獎造假的指控,波特王表示該案早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,且當時老闆皆知情。他也針對錄音蒐證一事做出回應,直言若非對方說話不算話,他也不必採取錄音手段自保,且錄音內容恰好證明了雙方確實存在過口頭約定。

 

波特王前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。(圖/翻攝臉書)
波特王前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。(圖/翻攝臉書)

 

此外,波特王也澄清了關於政治立場的傳聞,否認曾因中國市場拒拍蔡英文總統的影片,並強調當時甚至親自構思腳本。經歷這場漫長的司法糾紛,波特王以自身經驗呼籲,職場上的口頭承諾在法律面前極其脆弱,任何約定務必白紙黑字寫進合約,才能避免付出昂貴的代價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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